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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公开招聘护理类岗位中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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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根据《关于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公开招聘护理类岗位中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1。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或证明)向我院提出免费申请(体检前一个工作日与我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35-7288725),经单位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我院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七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超过7天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并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参加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佩戴口罩。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考生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防控形势和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8.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人事科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2022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咨询电话: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人事科0535-7288725。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2022年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公开招聘护理类岗位中本科及以下学历初级岗位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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