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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烟台中农大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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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的资源优势,开展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多种层次的人才培养,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建设各类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研究院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校园建筑既体现中国农业大学百年老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展现碧海、蓝天、红墙、绿地的海滨建筑风格,突出塑造依山傍海、诗情画意般的风光和多层次的校园文化景观。

2020年9月,中国农业大学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研究院合作协议,掀开了研究院发展的崭新篇章。“十四五”期间,烟台研究院将在山东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教育基地、一流现代农业创新基地、一流社会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努力为服务烟台市乃至山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研究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本次共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9人,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烟台中农大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须为1982年11月23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11月23日(含)以后出生。

8.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

9.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报名之前取得。

10.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1.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3日8:00起,至2023年12月13日17:00止,报名截止后择期启动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方式如下:

第一步系统注册: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招聘系统(http://ytzp.cau.edu.cn/),完成注册。

第二步完善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注册成功后,参照招聘系统“报名指引”相关说明,按要求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第三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招聘岗位报名(提交报名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上传材料

报名同时须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

(2)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已经就业或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也可提供解约证明。(提供该项材料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后公示前提供)。

(4)以“研究方向”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印章的《学习成绩表》;研究院成果材料等。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5)招聘岗位“其它要求”栏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相关材料。

(7)应聘烟台中农大研究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期间,由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个工作日后至报名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报名截止后24小时内向指定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一般为面试前1-2天,具体时间在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网站公布。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按 “上传材料”要求的次序装订好。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同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如发生现场资格初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初审结果为准。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和面谈的形式进行。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1.模拟课堂教学

模拟课堂教学时间3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等,其中自我介绍5分钟、讲授1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等次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谈环节人员名单。

2.面谈

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现场表现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等次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考察时间和具体事

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申请减免体检费需个人体检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减免体检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

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心理测试须按体检医院要求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其他要求在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中农大研究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外,另外享受以下人才待遇:

(一)烟台市人才待遇政策规定

1.购房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3.6万元,补贴3年。

3.留学费用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4.公积金贷款

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二)烟台市高新区人才待遇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等人才在烟台市高新区核心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享受烟台市购房补

上,另外享受烟台市高新区提供的购房补贴待遇,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三)烟台研究院人才待遇

聘用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烟台市相关人才补贴补贴外,还可以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人才类别和条件,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教育网、烟台研究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网址:http://yt.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咨询电话:0535-6923103,69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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