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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城乡建设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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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系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瓷砖、隔墙与抹灰两个赛项),是山东省首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城乡建设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设置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共计2个,招聘相关事宜在烟台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yantai.gov.cn)公开发布,具体学科分布及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烟台城乡建设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12月29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审核通过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书须在2023年12月29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17:00进行网上预报名。超过该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及上传材料。

  2.报名方式:

  填写《烟台城乡建设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邮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ytjxrsc@126.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3.报名提交材料:考生需按下列顺序提报以下材料(材料上传要求为彩色PDF格式扫描件,所有材料在一个文件夹中打包压缩发至邮箱)。

  (1)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也可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5)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三者缺一不可。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7)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8)其它材料(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网上预报名期间有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

  1.时间及地点:预报名结束的5个工作日之内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现场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如需变更地点或取消考试,将提前3天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2.审查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

  (4)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也可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5)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三者缺一不可。

  (6)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

  (8)应聘人员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9)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解约证明、离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不含成绩公布当天)第5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及教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如岗位A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岗位B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对应的招聘计划。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岗位A考试以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1-3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20时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

  根据现场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成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等次确定拟聘人选。考察综合评价成绩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岗位B考试方式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则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初试。

  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笔试。初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空缺不递补。

  (2)面试

  参加对象:如组织初试,则为初试通过人员;如不组织初试,则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成绩公布: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考生微信群及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后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空缺不递补。

  (3)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4)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根据考察综合评价、总成绩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并以重新面试考察后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组织实施。

  对拟聘用的对象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心理健康状况、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由招聘单位负担。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城乡建设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烟台教育局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单位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受聘人员的在岗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它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微信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人事处:0535-2910458

  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附件1: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附件5: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烟台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3)(2).xlsx

  附件2:烟台城乡建设学校2023年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doc

  附件5: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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